地方政策
自2020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開始實施。從資源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資源稅法對企業生產有何影響?
拉起自然資源保護網
資源稅法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增強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
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對稅目進行了統一規范,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權限,規范了減免稅政策。同時,根據資源稅法授權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審議通過了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免稅具體辦法。
比如,為鼓勵企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促進資源應采盡采、充分利用,避免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依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證明,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對納稅人開采尾礦的,免征資源稅。
各地嚴格按照資源稅法授權事項規定,出臺對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的方案,列明相關稅目的具體適用稅率,優化計征方式和稅收優惠政策,并首次將開發資源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為確定資源稅稅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發揮資源稅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
助推企業綠色轉型升級
提高綠色發展質量,不僅要見綠見美,還要為各類市場主體增添動力,讓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更有活力。資源稅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統一了稅制要素,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有明顯突破。
資源稅稅目有164個,涵蓋了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資源的稅目稅率依照《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資源稅法規定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內統一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降低了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同時,資源稅法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
下好資源稅征管一盤棋
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資源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
各地稅務部門在全力以赴做好資源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過程中,努力形成多部門良性互動、多主體共同參與、多手段綜合運用的共治格局,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要注重通過稅收手段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